各县区(开发区)教育主管部门,市属高中学校,有关民办高中:
2010年长虹美菱资助贫困大学生专项资金(以下简称“专项资助资金”)发放工作任务包括四个方面:一是2010年新安排的20名受助大学生名单的上报及资助金发放工作;二是2009年已安排的20名受资助大学生第二年资助金的发放工作;三是2008年已安排的20名受资助大学生第三年资助金的发放工作;四是2007年已安排的20名受资助大学生第四年资助金的发放工作。为做好此项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2010年新安排“专项资助资金”发放工作任务
(一)名额分配及资助标准
2010年“专项资助资金”全市共安排资助名额20名,各县及市区分配名额分别为:长丰县4人,肥东县4人,肥西县4人,市区8人。上述名额以高中毕业学校所在地为准。
“专项资助资金”资助标准为每生壹万元整,分四年发放完毕,第一年资助肆仟元整,第二至第四年,每年资助贰仟元整。
(二)申请条件
1、合肥市(含三县)常住户口,当年被录取在一本(以国家教育部公布的名单为准)大学的学生。
2、享受城镇居民最低保障政策家庭子女,或是农村低收入贫困家庭子女,或是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家庭子女。
3、热爱祖国、品德优良、勤奋学习、积极向上、生活俭朴。
“专项资助资金”优先资助孤残学生、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、少数民族贫困学生、烈士子女、单亲贫困家庭学生。
(三)申报程序
1、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,向高中毕业学校递交经村委会(或居委会)核实的《2010年“长虹美菱资助贫困大学生专项资助资金”申请表》(见附件1)和相关证明材料。
2、三县高中毕业学校对申请资助学生递交的材料进行初审,并将初步选定的资助名单在校内公示3天。公示无异议后,将申请资助学生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、复印件报县教育主管部门。
3、各县教育主管部门对所属学校上报的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复核,确定资助对象并公示3天,公示无异议后,按下达的名额等额报市教育局团委。
4、市区高中学校(含民办高中)直接将符合申报条件学生的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、复印件报市教育局团委。其中,区(开发区)属高中学校毕业的申请资助学生须经区(开发区)教育主管部门审核、盖章。
5、长虹、美菱公司及市教育局对报来的名单进行审核,并在合肥市教育信息网上公示3天,接受监督。
6、举行捐赠仪式,发放资助资金。
(四)需提供的材料
1、本人书面申请;
2、2010年“长虹美菱资助贫困大学生专项资助资金”申请表;
3、身份证原件、复印件;
4、大学录取通知书原件、复印件;
5、享受城镇居民最低保障政策家庭应提交《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证》原件、复印件;
6、农村特困家庭应提供村委会签章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;
7、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的应提供县级(含县级)以上医院相关病历原件、复印件;
8、其他能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。
(五)报送时间
请各单位于2010年8月8日前报送以下材料到市教育局团委:
1、2010年“长虹美菱资助贫困大学生专项资金”申请表(每生一份,一式二份);
2、2010年“长虹美菱资助贫困大学生专项资金”资助名单汇总表(见附件2,一式两份);
3、公示无异议证明材料一份;
4、申请学生个人相关证明材料(县区(开发区)申报的学生相关证件只上报复印件)。
(六)注意事项
1、建立“长虹美菱资助贫困大学生专项资金”是长虹美菱公司回馈社会的一项善举,各县区(开发区)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,做好宣传工作,并按程序做好资助学生名单的初审工作,切实把资助资金落实到需要资助的学生身上。
2、各县区(开发区)教育主管部门对申请资助学生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进行审核,并对复印件的真实性签章负责(原件审核后,退还本人)。
3、名单上报工作结束后,市教育局将会同长虹、美菱公司采取电话调查、随机抽查、实地查看等方式,对上报的申请资助学生实际情况进行核查。各单位对其上报的资助学生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,如弄虚作假,一经查实,将追回资金,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。
二、2007、2008、2009年已安排接受资助大学生资助金发放工作
2007、2008、2009年,长虹美菱资助贫困大学生专项资金资助了全市三批共60名大学生,根据《关于做好2007年长虹美菱资助贫困大学生专项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》(教群〔2007〕175号)、《关于做好2008年长虹美菱资助贫困大学生专项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》(教群〔2008〕183号)和《关于做好2009年长虹美菱资助贫困大学生专项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》(教群函〔2009〕198号)精神,今年对上述60名大学生发放第四年、第三年和第二年度资助金,标准为每人贰仟元整。2007、2008、2009年受资助的学生应提供以下材料:
1、个人书面申请;
2、2009-2010学年度成绩单(院系盖章);
3、2009-2010学年度在校期间品德、学习行为表现、生活是否俭朴等各方面情况的表现文字材料或其他实证材料(院系盖章)。
其中2009-2010学年度成绩单如不能及时提供,要在2010年9月底前报送到市教育局团委。各县区(开发区)教育主管部门要主动与所报受资助学生,并汇总上述材料。
对不能提供证明材料或成绩、品德表现不佳、生活浪费的学生,取消接受资助资格,上述材料随今年资助名单一并上报市教育局团委。
三、举报电话
合肥市教育局纪工委 0551-2626907
合肥美菱股份公司 0551-2219013
附件:1、2010年“长虹美菱资助贫困大学生专项资金”申请表
2、2010年“长虹美菱资助贫困大学生专项资金”资助名单汇总表
合肥市教育局
二○一○年七月六日
备注:
合肥一中2010届申报“长虹美菱资助贫困大学生专项资金”的毕业生,需按照文件要求将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、复印件于2010年8月6日前报送至校团委。
联系人:黄 坤
联系电话:0551——2911011;13856066215
附件1:
2010年“长虹美菱资助贫困大学生专项资金”申请表
高中毕业学校名称:(盖章) 填表日期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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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人姓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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性别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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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生年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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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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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庭详细
地 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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录取院校及
专 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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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
电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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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人在校期间,若成绩较差或表现不佳,同意取消我享受后继年度资助的资格。
申请人签名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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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庭
其他
成员
及
困难
情况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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村委会
(或居委会)
意见 |
负责人: 公章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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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中毕业
学校意见 |
负责人: 公章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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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 、区
教育主管
部门意见 |
负责人: 公章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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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意见
(盖章) |
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意见
(盖章) |
合肥市教育局意见
(盖章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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备注:1、此表一式二份,可以复印。如弄虚作假,一经查实,将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。
2、联系电话指可以联系上受助学生的电话号码。